2020.9.17.我收到东湖街道对投诉的答复《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阅后辩驳如下: 一、认定事实有误 东湖街道意见书在陈述“基本情况”中回避了一个重要事实,即道闸栏杆建在华惠家园的公共土地上。而公共土地只有具有房产的业主共享。地下停车位不拥有共享土地使用权。在他人的土地上,不经同意,私自设置道闸栏杆,竟然不属于违法建筑,这是哪家的王法?还有天理吗? 二、运用法律不当 东湖街道以《杭州市违法建设行为处理实施意见》中的“不属于规划管理范围”为由,认为道闸栏杆不为他们管理。但他们回避了权属管理这一点。保障房公司在华惠家园擅自设置道闸栏杆,不属于是否经过规划许可,而是非法侵占他人土地。你能允许村民私自在穿过村庄的国有公路上设置道闸栏杆吗?东湖街道还无视了《杭州市违法建设行为处理实施意见》中这一条规定:“以上(一)、(二)项行为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城市市容容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而保障房公司恰恰是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三、对小区停车难无为而治,行政不作为。 华惠家园现有461套房子,350辆车,197个地下停车位,41个地面临时停车位。停车位本已紧张。现在被保障房公司设置道闸栏杆,197个地下停车位只卖了35个,其余162个地下停车位被强行空置。致使小区停车位更显紧张。保障房公司对地下停车位只售不租行为违背了国家有关法令,东湖街道对此置若罔闻,熟视无睹。却片面认为:“道闸栏杆属于正常车辆管理设施,确保地下车库车辆有序进出。”一个不为物业、业委会、小区全体业主认定的设施权属,谈何“正常”?有何“有序”? 东湖街道对目下“小区地面交通堵塞,绿地被破坏,消防车道被阻”情况不予置评。却轻飘飘地说了一句:“街道职能部门已督促小区晨峰物业加强地面车辆管理,确保消防通道通畅。”就以为万事大吉了?就算完成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初心了? 小区停车难是全国的老大难,有责任有担当的社区街道政府会想方设法增加公共停车设施,替业主解难脱困。却不会像东湖街道那样置百姓困苦于不顾。置险情灾难而无视。 东湖街道作为余杭区政府下属一级政府部门,主管所属街道行政事务。对解决所属区域内市民的困苦责无旁贷。但事实是大失所望。对华惠家园纠纷既不调查,也不调解,不作为,无担当,想无为而治吗? 道闸栏杆的所有权属于谁?在华惠家园公共土地上建造的一切物件都只能属于华惠家园全体业主共有。除了为业主服务的国家水电气电讯网络设备属于国家所有。小区道路、地面停车位、假山凉亭、小桥栏杆、绿化树木、架空层等公共设施即使都由开发商承建,但在小区整体交付后,都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纵然保障房公司是华惠家园前任开发商,在已出售房产十余年后还来主张所有权,与民争利,且非可笑? 需要指出的是本人及家庭在华惠家园并无车辆,对停车位之争无直接利害关系。但“小区地面交通堵塞,绿地被破坏,消防车道被阻”,也严重侵害了全体业主利益。本投诉完全是身为小区业主出于公心,秉持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