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首页 栏目首页 栏目动态 网上服务 热点热议 问计于民 新闻发布 民生恳谈 记者出击 政策库 使用帮助 栏目简介
  网上服务  
 
问题编号:190123091319 发表时间:2019-01-23
网友(153****1572):
凤山路79号2幢地下室转给个人是否符合规范?
上城区住建局、城管局领导:您们好!城管局2018年9月26日回复:经查,该处地址为凤山路79号2#楼(地号:2-104-4-206#)北侧地下室,该处地下室所有人为杭州市江干区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城南分公司的自管房,在2000年11月,经杭州市上城区公证处公证(编号(2000)杭上证字第2124号),已将该处地下室使用权转让个人,使用权属于个人,目前用于堆放陶瓷品。不存在占用公共空间情况。
据了解,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均属公用部分.该地下室并非汽车库而是自行车库,且有排污管道需日常维护,是否属于公用部分?也不清楚地下室成本有否包含在商品房建造成本中?再一个,业主对地下室是否有优先使用权?目前,业主只能将自行车停在狭小走道极不安全。该地下室现在也不是堆放陶瓷用品,而是裱画工场,是否有消防安全隐患?希望有关部门答疑,以解除误会。
 
回复时间: 2019-02-02  
网友您好,由于杭州全面推进统一政务平台创新发展,市民信访平台今后将统一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议您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反映http://zxts.zjzwfw.gov.cn/zwfwmail.do?method=Requestion&xjlb=1&webId=2,感谢您对杭网议事厅的关注。
 
 
联办单位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日报南大楼518杭网议事厅编辑部
邮编:310041
邮箱:hwyst@sina.com
热线:85052222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