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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1214095155 发表时间:2018-12-14
网友(135****0755):
住建局举报信
一、阳光城未来悦为全装修房屋,根据《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开发单位为住宅装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住宅装修工程质量责任,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规定,我们的商品房应该由开发商杭州金臻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设计装修,并以成品交付.但被举报人在与购房人签订的《补充协议》第九条第一款中,擅自改由第三方施工单位负责收房,并于交付第二日起,该房屋的装修及附属设备、设施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买受人承担。被举报人这样的做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逃避了作为开发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被举报人在正式合同附件四装修、设备标准中大量标注“或同档次品牌”,《补充协议》第十条对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补充约定第3点“出卖人有权将装饰材料、设备品牌更换为同档次……,买受人不得以房屋、装饰设备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出卖人不承担逾期交房或维修、整改、补偿的责任”。此类变相降低标准的行为,省市住建部门已多次出台相关规定予以制止,但被举报人依旧我行我素,置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于不顾,扰乱商品房建设和交易秩序,加重了购房人违约金赔偿责任、减轻自身商品质量和装修赔偿责任并排除消费者请求赔偿的权利。鉴于目前杭城多处精装楼盘交付时装修大幅缩水的情况和当前省市住建部门要求明细装修标准的精神,为防患于未然,请求贵局责令杭州金臻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布【阳光城未来悦】装修具体明细和价格,以便于监管部门和购房人的监督。
三、我们所购商品房装修费中不含空调,开发商又只预留了一个设备平台,这样购房人只能安装中央空调,这意味着我们收房后又要敲掉原来的吊顶和墙面,重新装修,即浪费材料又加重购房人经济负担,更关键的是与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精神,即“有利于减少污染、节约资源,有利于保证房屋结构安全、改善人居环境”相违背。经过交涉,开发商虽说是会考虑在公共区域预留冷凝水管和空调冷媒管,但购房人还是要敲掉室内吊顶等,本着减少污染、节约资源的宗旨,望贵局能支持购房人请求,要求开发商或单独推出加装空调的方案供购房人自愿选择。
 
回复时间: 2018-12-14  
网友您好,由于杭州全面推进统一政务平台创新发展,市民信访平台今后将统一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议您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反映http://zxts.zjzwfw.gov.cn/zwfwmail.do?method=Requestion&xjlb=1&webId=2,感谢您对杭网议事厅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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