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回复:
依据《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DB/33 T 818-2010)以及《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的相关规定,人行横道应按以下要求设置:(参照第五条)人行横道高峰小时人流量小于300人次的,不予增设。城市主干道人行过街设施间距宜为300-500m,次干路上人行过街设施的间距宜为150-300m。关于反映人反映的金雅苑东门人流量多,有过路需求,属地交警现场勘验后,将向相关设施部门反映其建议。已与反映人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