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首页 栏目首页 栏目动态 网上服务 热点热议 问计于民 新闻发布 民生恳谈 记者出击 政策库 使用帮助 栏目简介
  网上服务  
 
问题编号:181013185810 发表时间:2018-10-13
网友(133****2138):
恳请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医保办为病人开具报销凭证时提供方
我是退休人员,全年医药费自负部分超过一定标准可以纳入单位报销。一年下来,有几十张甚至上百张就诊费单据。每次如涉及报销,要一张张进行计算,单位又要一张张复核,非常麻烦。而且一年就诊后难免会有单据遗失。
现在的焦点是,可不可以年底结算时有市医保办出具全年自负医疗费的清单,而这一清单可以是财政局认可的报销凭证。
我猜想,类似我这样的情况全市有几万或十几万这样的人群。如果市财政局和市医保办从方便群众这个角度出发,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可以有几种形式。第一,由市医保办出具患者全年的自负清单(清单内有自负总数),财政认可这一清单可作为单位报销时的依据,或者可以到财政加盖同意作为报销凭证的公章。第二,现在的收费单据中增加自负等项目的累计数,每张有累计自负是多少的数据?这个应该没有什么难度。报销时以全年以最后一张医疗收费单据中的自负总数作为报销凭证,当然这也要财政部门的认可。第三,财政部门与医保办商量一个统一的办法来操作。
我提出的设想,如果仅仅是两个部门的信访工作人员来解决是有难度的,一定要两个单位的领导共同商量才有可能。
当前,“最多跑一次”带来了办事效率的提高,希望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医保办能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要知道行政机关为民办事跨出一小步,群众方便就是跨出了一大步。
希望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医保办尽快处理我的反映。

 
回复时间: 2018-10-25  
10月25日,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接到交办件后,即与反映人联系。告知参保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市民卡前往医保经办机构打印个人费用查询单,个人费用查询单包括参保人员的所有个人费用支出总和,但因财政制度规定,报销医疗费需提供原始发票,个人费用查询单能否作为报销依据,由单位自行决定。反映人同时建议我局在发票上面添加“累计自负”一栏,已将建议收集并告知程序改造仍需时间并会将建议向上级提出,反映人表示满意。
 
 
联办单位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日报南大楼518杭网议事厅编辑部
邮编:310041
邮箱:hwyst@sina.com
热线:85052222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