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退休人员,全年医药费自负部分超过一定标准可以纳入单位报销。一年下来,有几十张甚至上百张就诊费单据。每次如涉及报销,要一张张进行计算,单位又要一张张复核,非常麻烦。而且一年就诊后难免会有单据遗失。 现在的焦点是,可不可以年底结算时有市医保办出具全年自负医疗费的清单,而这一清单可以是财政局认可的报销凭证。 我猜想,类似我这样的情况全市有几万或十几万这样的人群。如果市财政局和市医保办从方便群众这个角度出发,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可以有几种形式。第一,由市医保办出具患者全年的自负清单(清单内有自负总数),财政认可这一清单可作为单位报销时的依据,或者可以到财政加盖同意作为报销凭证的公章。第二,现在的收费单据中增加自负等项目的累计数,每张有累计自负是多少的数据?这个应该没有什么难度。报销时以全年以最后一张医疗收费单据中的自负总数作为报销凭证,当然这也要财政部门的认可。第三,财政部门与医保办商量一个统一的办法来操作。 我提出的设想,如果仅仅是两个部门的信访工作人员来解决是有难度的,一定要两个单位的领导共同商量才有可能。 当前,“最多跑一次”带来了办事效率的提高,希望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医保办能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要知道行政机关为民办事跨出一小步,群众方便就是跨出了一大步。 希望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医保办尽快处理我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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