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首页 栏目首页 栏目动态 网上服务 热点热议 问计于民 新闻发布 民生恳谈 记者出击 政策库 使用帮助 栏目简介
  网上服务  
 
问题编号:181009174678 发表时间:2018-10-09
网友(136****8721):
禹洲滨之江要求签一个不合理的二次装修协议
本人买了禹洲滨之江的房子,购房时签订了合同,已经包含了装修的内容。现在开发商要求再次签一个合同,是要求与第三方装修公司签的。合同里面说明业主要承担装修工程的一切后果,不能因装修的不利拒绝收房,延期交房也不能提出赔偿等各种不平等条约。请有关部门来管一下这种推卸责任的霸王条款。作为普通购房者,对于专业的术语和图形等无法理解,我们只要求按照样板房的标准交付,不会签这种霸王条款,请政府部门监管!
 
回复时间: 2018-10-10  
您好,您的信件我们已转交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候...
 
 
联办单位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日报南大楼518杭网议事厅编辑部
邮编:310041
邮箱:hwyst@sina.com
热线:85052222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