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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0814172813 发表时间:2018-08-14
网友(151****2029):
被判违停不合情理
本人车牌号浙B1JK07的汽车,收到2018-08-09 17:42在杭州下沙海涛路碧桂园东门被交通技术监控记录了"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违法行为,实际情况是那天那个时候我开车到小区门口,停下来让家人下车后就开走了,在停车到开走的过程前前后后将近1分钟不到,就被监控拍照判违停,虽然该路段是不允许临时停车的,但考虑到停车是在自己小区门口供家人上下车的原因,方便大家顺利出行共创和谐美好生活,而且是短暂的停车不是故意的长时间停车,我请求撤销这次的交通判罚!我会在今后开车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回复时间: 2018-08-17  
8月17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回复:反映人反映不按规定临时停车违法行为,因停车时间短暂能否撤销的问题,经查看后告知反映人并不能进行违法撤销,并将视频的情况(停车情况与停车时长)详细告知反映人。已与反映人沟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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