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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0805174960 发表时间:2018-08-05
网友(185****2779):
淘宝网发布属于违反《刑法》的非法代办服务
领导,您好! 所在地杭州的淘宝网违反《刑法》的非法代办服务。此为杭州海关监管范围
https://item.taobao.com/item.htm?spm=a1z09.2.0.0.6dd62e8dhqK2OC&id=545623820692&_u=5jstvcu3593
淘宝网发布的此链接 含有:“香港人肉自提代提海淘代提代收货转运大陆海淘代提” 属于提供商业性的走私普通货物服务,此服务 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货物!

同时已违法国家工商管理条例,并没有在国家工商局注册备案转运公司运营资质。
淘宝网无视国家相关法规,执意对外发布违法服务的行为,请相关执行部门予以严罚!
 
回复时间: 2018-08-13  
8月13日,市场监管局回复:余杭区局网监分局:我局工作人员已于8月10日15:09致电举报人,无人接听;于15:38再次致电举报人被挂断;于16:25第三次致电举报人,无人接听。因此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以短信告知反映人以下情况:个人代购行为属于一种个人服务,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的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经核实,淘宝平台已在商家的店铺首页及经营活动中加载了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我局对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查处依据不足,故不予立案。如淘宝网涉嫌违反刑法,建议向司法部门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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