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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0507142691 发表时间:2018-05-07
网友(158****2510):
2016年拆迁过渡费差价迟迟未发!(货币安置的)
我们是望江地区R21-08地块的拆迁户,选择了货币安置。2016年5月开始搬迁的,当时过渡搬家安置费是按照2014年标准发放的,2016年7月杭州市发布了2016年的过渡搬家安置标准,我们应该按新的标准发放(已发放的应补发差价部分),可现在差价部分迟迟未发放,既然是货币安置,那2016的标准应该立刻补发,补发了我们的货币安置就算完结了,此问题已经反映不下5次以上,一直没有解决,给出的态度就是等,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是否有问题。我们应该找哪个部门反映,哪个部门应该负责?现在已经2018年了,难道要按2018年的标准发放吗?难道要所有当时的拆迁户一起联合起来上访去吗?
月22日,上城区信访局回复:
经望江街道办事处了解:电话沟通,反映人表示理解,费用将在2月底发放到位,请他再耐心等待。
请问政府部门的能力就是打太极吗?




回复时间: 2018-05-03



5月3日,上城区回复:
经望江街道办事处了解:望江地区自2015年启动征收工作以来,最先到达回迁安置时间的地块为婺江路道路工程、凯旋路三期道路工程、凯旋路四期道路工程,该三个地块的翻倍过渡费于2018年年初完成发放,同时补发因标准调整而增加的每月800元及每平方米45元到47元的费用。同时段,08地块因标准调整而增加的每月800元过渡费也同时发放,但由于该地块的回迁安置时间为3年,尚未到期,故到期后的翻倍奖励费及每平方米45元到47元的费用将一并发放。已知




 
回复时间: 2018-05-15  
5月11日,上城区回复:
经望江街道办事处了解:2018年5月11日 15:28 回访人 谢云芳,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反映人王先生,告知其该三个地块的过渡费差价及翻倍部分于回迁安置时间到期时开始结算。由于过渡费的发放依据本市相关标准执行,目前最新的标准即将出台。该户为望江地区08地块的被征收户,该地块于2016年3月31日开始征收,故该地块所有住户的过渡费差价及翻倍部分结算也将在回迁安置时间到期时统一安排。到期时间约在2019年3月,请王先生再耐心等待一段时间。反映人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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