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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0419134460 发表时间:2018-04-19
网友(180****6767):
本人是否属于无房家庭
请问本人有一套杭州下沙房子刚刚卖掉,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是2018年的1月份,但是房产过户是2018年4月8日,请问这样还能算无房家庭吗?如果是需要那些证明材料?谢谢
 
回复时间: 2018-04-20  
网友你好,为你在网上找到以下资料,请自行对照:
《杭州市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政策解答》
七、什么是“无房家庭”?
答:在我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家庭(不含未婚、2018年4月4日后离异单身以及2018年4月4日后因自有住房交易产生的“无房家庭”),认定为“无房家庭”。
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户籍的购房家庭,在限购区域内的商品住房项目办理意向登记,需同时在我市限购范围内及其户籍所在地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才能认定为“无房家庭”。
在临安区(非限购区域)商品住房项目办理意向登记,购房家庭需同时在我市限购范围内及临安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才能认定为“无房家庭”。

来源:http://www.hzfc.gov.cn/news.php?id=22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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