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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0312211206 发表时间:2018-03-12
网友(180****7673):
应单位探求提前15分钟到车间做体操,是工作时间吗
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杭州)有限公司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是8点30分,但要求员工8点15分之前打卡上班,公司还规定8点15分至8点30分为每天做早操时间和早会时间,如果员工在8点15分至8点30分打卡,就算迟到,公司会按规章制度会在考核中扣5分,扣分会导致年终奖金多少,还会影响第二年的加薪、升职。 这样每天都有15分钟是为公司义务工作的,以一个月22天计算,那就有330分钟也就是5.5小时,而且还大量占据了员工这么多时间但公司一直没有为此支付工资。公司表示,提前十分钟是为了防止员工迟到,并不属于加班,不需要支付工资。
提前15分钟到岗,是公司强制规定的,像公司这样“偷来”的时间里面,公司说做体操是为了活动筋骨,按理来说属于工作准备时间,也属于变相加班。

我想问下人社局,公司要求并受公司约束的,难道 是工作准备时间,也就是属于工作时间。
这15分钟难道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回复时间: 2018-03-21  
3月21日,大江东社发局回复:
经与公司联系了解:根据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正常班出勤时间为8:30-17:15,中午工作餐时间为45分钟,工作时长为8小时。公司鼓励提倡员工提前到公司做好工作准备,公司规定超过8点30分打卡为迟到。由于工作时间信访人无法使用手机,无法与其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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