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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0202143425 发表时间:2018-02-02
网友(180****0868):
积分落户政策实行后,买房落户政策还实行吗?
新闻说2018年3月1日开始实施积分落户,那以前的买房落户政策还能继续执行吗?我个人在西湖区有自己的房子,公积金贷款的,如果我把贷款还清,还能走买房落户政策吗?我自己是大专学历,在杭州快10年了,买了房子,现在还落不了户的
 
回复时间: 2018-02-13  
2月12日,市住保房管局回复:
因一直无法与信访人联系上,不清楚信访人房屋具体情况,若信访人想以西湖区这套住宅办理购房入户业务,需满足下列条件:
1、西湖区住宅需满足房屋价值在80万以上(含80万),
2、在前来办理购房入户业务时,无按揭贷款或抵押,并办理他项权证注销登记,
3、房屋所有产权人的户籍地址为非杭州市户籍,
4、西湖区住宅购买的时间(即签订相关购房合同的时间)为2008年10月14日至2016年9月28日之间。若信访人在西湖区的住宅满足以上条件,可以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契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所有产权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前来我中心办理购房落户相关手续(市民之家二楼15号窗口、平海大厦三楼11号窗口)。
我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相关资料,核发《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关于户籍问题,建议您咨询杭州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科联系电话:87280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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