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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70918112735 发表时间:2017-09-18
网友(133****6079):
纳德物业佳境天城水表及水费收费依据不明
一、根据杭州市城市用水管理条例第27条第3条(实行分户设表计量的,计量表具之前(含表具)产权属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并由其负责维护和管理)之规定,水表的费用不需要居民负担,但佳境天城物业要单独收取350/只,二、政府规定自来水实行阶梯水价,佳境天城物业对业主收费没有实行价梯水价,同时自行发文规定水费价格,没有得到物价部门的批准
要求纳德物业退还多取本人的水表费及水费差价
 
回复时间: 2017-09-26  
9月20日,市物价局回复:
经电话联系,反映人居住的小区系萧山区宁围镇高层二次供水居民小区,实行总表制供水,即由供水企业负责供水至物业总表并抄表,物业负责供水至终端用户并抄表。根据《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进户总水表以后的供水管道及其设施,分别依据产权所有关系负责维护管理,因此,物业总表至终端用户水表由物管企业负责维护管理。同时,根据萧山区水价政策,对按“总表”抄表收费的居民合表用户,按阶梯水价第一级价格执行,至于具体的水量损耗,可由物业按实分摊,并做好有关材料的公开公示工作。考虑到反映事项属萧山区,因此,特与萧山区物价局联系,并转由相关负责人再次与反映人联系并解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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