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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70907122697 发表时间:2017-09-07
网友(139****0157):
经改商补交金额要上调吗?
经济适用房改商品房是否9月11日止,补交金额要上调,是否有此政策?
 
回复时间: 2017-09-13  
9月13日,市住保房管局回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杭政办〔2013〕3号)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房屋有限产权,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的,应按照届时公布的评估价与当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之间差价的55%向政府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原购买时缴交的税费在计算差价时予以扣除。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需补交的土地收益等价款=(届时的评估单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时单价)×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55%-购买时缴交的税费。经济适用住房市场评估价请关注杭州市物价局官方网站。
2017年9月12日,15时32分,与反映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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