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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70801112964 发表时间:2017-08-01
网友(137****7928):
关于萧山区经侦大队保护犯重大罪的施航明团伙
萧山区公安局经侦大队保护已犯诈骗团伙罪的施航明主犯,事实和理由:举报人凭铁证(2104)浙杭商再终字第2号判决书、徐金良、孙利远罪犯三方认定施航明向徐金良借200万,要举报人家的320万商品房为施航明担保抵押给徐金良这一铁的事实,可施航明在2011年1月27日,把举报人家的320万商品房公证骗进后,就逃避、逃跑,一直赖掉不肯写此320万商品房的反担保手续;并在(2015)杭萧刑初字第148号案审讯中,仍赖掉判决书、徐金良、孙利远罪犯三 方认定的事实;而且在200万借款公证中,施航明要徐金良恶意隐瞒、变
更他不是借款人的行为,并在逃跑期间骗不下去的情况下,竟然用养着的恶势力手段发恐吓短信,要举报人不要弄他(报警)换平安值等恐吓话,以及施航明骗走我们6 个家庭2600万,七年分文不还的性质,足以证明施航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涉嫌巨特大诈骗罪,否则施航明不会逃跑、赖掉举报人320万商品房的反担保手续, 不会发恐吓短信。可是萧山公安局经侦大队、法制科亦明知施航明的行为涉嫌重大犯罪,可就是推让,不肯履行人民警察的光荣职责,继续保护血债累累的施航明为首的犯罪团伙,也一直不肯写不予立案的决定书;现盼望市领导为受害人民主持公道![泪]盼公安机关职能警官为人民做好事!
 
回复时间: 2017-08-02  
重复件,同170801112790信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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