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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70716105526 发表时间:2017-07-16
网友(185****2754):
无良商家,出售星期狗,一店全是社会人
我昨天在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30号买了一只泰迪狗,店里全是纹身哥,而且出门的时候因为我没有买他们店里恶意捆绑营销推荐的狗粮,言语吓唬我,还祝我的狗要死,狗狗买了我就没说什么了,但是我狗狗回来就有问题了,去医院检查一身的传染病,花了三千多住院,还不一定能治好,我该怎么办
 
回复时间: 2017-07-25  
7月24日,下城区回复:
经交办下城区市场监管局,反映白石巷30号的店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03600461170。经营范围:宠物用品零售。经了解,犬养殖者发帖,需者看上和寄养者签“领养协定”,拿犬收领养费,然后推荐宠物用品。 根据(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第八条、重点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禁止从事犬类的养殖、销售活动。因此,犬类纠纷的投诉不属于消费维权,1、投诉人有犬类的消费发票、收据,依法对销售行为予以处理,2、签有领养协议的领养行为,属于法无禁则的;领养关系行为的干预则法无授权。建议反映人向领养上家沟通、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其他法律途径,3、关于病狗、幼狗的养殖、饲养、免疫力等问题,因为“禁止销售活动”的规定,是否向畜牧兽医部门咨询、反映、投诉由反映人自己斟酌。 上述情况已反馈投诉人,投诉人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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