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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70426000967 发表时间:2017-04-26
网友(137****6667):
滨江宝龙公寓物业重复收取垃圾清运费
滨江宝龙城市广场公寓于2017年3月31日交付给业主,办理交房手续时分别缴纳了物业费(1年),垃圾清运费(按房产建筑面积10元/平米标准收取)以及装修保证金(2000元)。 本人为宝龙公寓B幢502业主,房产建筑面积为58.02平米,于2017年3月23日办理完交房手续,分别缴纳了物业管理费2785.2元,垃圾清运费580.2元以及装修保证金2000元。 2017年4月24日(周一)与装修施工队一起到物业办理了装修许可证,并被告知垃圾统一堆放到-2楼指定地点; 2017年4月25日(周二)装修施工项目经理被物业保安告知,敲墙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允许堆放到-2楼指定地点,晚上8点本人到宝龙公寓与公寓临时管理员交涉此问题,被告知敲墙产生的建筑垃圾如果想由物业负责外运,需另外缴纳每平板推车900元。 本人投诉滨江宝龙公寓物业公司关于垃圾清运费方面的重复收费以及乱收费(每平板推车900元!)
 
回复时间: 2017-05-03  
5月2日,市物价局回复:
经调查,宝龙物业公司收取了聂先生580元的建筑垃圾清运费(有合同约定),但是没有明示是否包含敲墙垃圾,业主质疑重复收费。经和物业联系,物业表示580元只是装修垃圾,不包括敲墙垃圾,敲墙要根据面积大小另外收取。已告知物业,做好合同解释,妥善处理敲墙垃圾收费,如业主不满意严格按照合同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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