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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70420112239 发表时间:2017-04-20
网友(181****0508):
萧山新湾三新村安置分房
萧山新湾三新村于2013年7月拆迁124户,当时拆迁组答应每家分房时有一个车库,出于对政府的信任度,没有白纸黑字写下来,后建造安置房时只造了108个车库。2017年03月13日进行第一次抽号分房,在此之前当地下发蓝色本子,上面写有地上架空层车库按100/月出租,租期为3年,只租不售。大部分拆迁户不同意,于是13号当天只有52户去抽号。后来当地同意车库可以以13600元/个的价格出售给拆迁户,于是余下的71户同意拆迁户同意去抽房,22号下发通知单明确写明可以买车库,但是抽房当天即24号被告知之前抽号的52户每家一个车库,余下的71户中有15户是没有车库的。我想请问同样是拆迁户,为什么124户人家有16户没有车库,还有之前52户人家认同没有车库的抽号却每家都有车库,政府这样做是否合理,公平在哪里?
 
回复时间: 2017-04-28  
4月28日,大江东新湾街道回复:
在新湾街道华彩名府安置小区分房中共有123户安置主户参与抽房,分配安置房347套,分配地下车位123个。华彩名府小区为多层建筑,有架空层车库108个。在分房实施细则中明确,按时抽房的安置户可参与架空层车库的抽号,车库以租赁形式提供给安置户使用,租期暂定三年,每个月象征性收取100元租费,租费用于补贴小区日常管理费用。
后因广大安置户强烈要求,经征求各方意见后,考虑到农户对车库所有权的强烈意愿,街道办事处经研究,决定租赁满三年后原使用人可优先购买该车库,若不愿意购买也可以租赁方式继续使用。
新湾街道组织的抽房时间为3月13日和3月14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房的共计52户安置户,该52户自然取得车库抽号资格。应剩余安置户的要求,街道于3月24日上午另安排了一次现场抽号活动,共有71户安置户参与抽房,并抽取了剩余56个地上车库,有15户没有抽到地上车库。两次抽房均由湘湖公证处主持,规则明确,不存在不公平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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