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73岁的老人,全优房产中介的孙店长欺压老人蛮理私闯民宅霸占房子,3月10日晚,110警察叫他拆锁退还我房屋,但是他不听110的处警,至今仍霸占着!强烈要求维护正当权利,按法律规定惩处和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第四点:合同要有履行期限。这就是说合同不是签了就马上要履行的,而是约定期限履行!何况我有先决条件,就是比全优早且我巳答应二、三个人2月28日下午6点从远处来看房,我说等他们看了如不要再签订,孙店长说电话告诉他,他打电话叫这二个人不要来了,但他到晚上8点都没打,害来者老远赶来,这个先决条件他不办、无信用以此就可解除合同!来者同意加一百元要租但不同意付中介费,我就和他说:我房仍租给你,你租给来者,中介费就不要收了,他不同意,我就说:“你先决条件没办,钱都没付,你又说过要3月1`0日合同起效,我不租给你了,我直接租给来者”,他就说明天打钱,我就让了让同意了,这事这个来者可作证。到了第二天我一直在等他付钱,等到他们晚上8点半下班都没付,又等到9点24分也没付,完全不讲信用,我就打电话告诉他不租给你们了,合同作废。(见打电话的照片)他反说我违约,要付给他们6千元违约金,合同还没履行,房都还没交付就要我付他们6千元!真是岂有此理!合同虽订是4月1日前付租金,那就是说28号当日到3月31日都可付,当时我就要他现在付,他不肯付,我说至少要付定金,他就说合同要到3月10日(房屋交付日)起效不肯付就走了。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要付定金。这就是说要付了钱合同才起效,这也是共识了!他不遵照合同法这二条又不讲信用,我在合同没履行前不租给你完全可以!我也请他们可向法院告我违约。但他不这样正确的做,以巳付钱了(过时后且我巳告诉他不租了后偷偷打进来)强行蛮理私闯民宅并换了锁霸占房子(我没交付房子也没交给钥匙)。还把我房间里的东西扔了和损坏,我打了110,110警察要他拆了锁还我房子,但是他连110的处警也不服从,答应了处警却至今都不办,信用何在啊!!至今还不去拆锁还是霸占着!!由于他霸占了房子致使我后来租给的人解约退钱,造成了损失,本来他如果听了警察的处警及时拆锁,我的损失也算了,但他不是这样,我的损失也要他赔! 投诉人:马更新 电话28920159 被投诉人:全优房产中介佑圣观路247号孙店长 电话18058787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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