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首页 栏目首页 栏目动态 网上服务 热点热议 问计于民 新闻发布 民生恳谈 记者出击 政策库 使用帮助 栏目简介
  网上服务  
 
问题编号:170225154602 发表时间:2017-02-25
网友(138****2189):
对2017年医保改革的一些看法
杭州日报俱乐部于2017年2月列举杭州于2017年将带来的福利:
▎社保卡基本实现全国一卡通 ▎
2017年,人社部将完成部、省两级社保卡持卡人信息库建设,实现统一管理和联动共享。这样就可以实现社保卡跨地区、跨业务办理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基本实现全国社保一卡通。

▎药费、医疗费下降 ▎
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降低药费。逐步扩大向全体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范围,以降低医疗费。
在年前,广州日报就曾报道广州已与10个省市实行医保一卡通。现在人社部计划全国一卡通,实在是大好事。但我也有些疑惑,现在医保统筹到县,一个省之间尚且不一致,况且全国统筹?但至少我们可以不必担心在异省看病的药费不能报销。一卡通不仅解决现金支付问题,还可解决药品目录不一致以至报销不一问题。另外,还解决了在异地医院就诊,医疗报销比例不同的问题。但鉴于浙江省内医保一卡通的实践,笔者对一些问题不吐不快。
一是一卡通变成定点医疗,违背了改革的本意
至2016年,浙江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开通定点医疗机构名单228家(浙江省医保中心),全省大多数城市实现了医保互通。此举本是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诊付费,但许多地方却设置人为障碍,规定异地就诊只能选取二家三甲医院。并且更有甚者,在选取了异地就诊后就不能在本地就诊报销。如此一来,所谓二百多家医院互通就成为空置。比以前更不方便。比如以前也有异地定点医疗的,只是用现金支付,发票拿回本地报销。但还可以在本地享受就诊。实行限定定点医疗的有东阳,永康,余杭。我猜想全省许多市县医保局都实行此种政策。为什么要如此人为设置障碍?枉费了国家化费大量人力物力,却让地方各自为政,自筑篱笆,隔离人民福利。实行全国医保一卡通是好事,切莫被下面的歪嘴和尚念歪了经。
二是要实行全国医保统筹,解决省际之间不一的差异
省际之间医保药品目录不同,医疗药品名称不同,导致异地医保不能报销,或报销比例降低,如甲类改为乙类,丙类。如脑蛋白水解物片,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属于乙类药物,广东属于甲类药物,浙江则为丙类药物。欣洛平片也是。如下列药品在广东属于甲类药物,浙江却为乙类药物:立普妥片,甲钴胺分散片,敏使朗片,弥可保片,维生素b1片,银杏叶滴丸。
如糖尿病人的血糖检测,针刺手指的快速血糖检测,杭州就名快速血糖,列入医保。而广州,却名:电脑血糖检测和血糖试纸。其实就是同一样事。但杭州医保就不认可广州的。
对胶片自理,彩超报告自理的医保规定,社会上一直诟病甚多。各地也有不同的解决办法,如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对X光拍片,不是给病人胶片,而是给予光盘,且免费。而杭州对胶片,b超报告书列入丙类自理。且收取高额价差。比如B超报告纸的成本只有二三角,却要收取8元钱。近年杭州有所变通,可用病人的以前年度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支付,不过手续繁琐,要到社保中心去报销。
三是药品目录要收录齐全,更为人性化。
医保的药品目录分为国家,省,以至市级。据余杭医保办科长所言,甲类药虽能全部列入报销,奈何许多甲类药有名无实。就好像许多降价药退出市场。参保人员不能享受实惠。再则,药品有通用名,商品名,别名多种称呼。单纯强制性要求医院必须按照通用名开具处方和发票,难免强人所难。如广州,早几年,广东就规定必须开具通用名的发票,否则不得入医保。但时至今日,堂堂如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三甲医院,不还是开具商品名的药品发票单据,你乃其何!比如治高血压的常用药甲磺酸氨氯地平片,是通用名,欣络平是商品名。处方按通用名开,发票按商品名开。而我所属医保的浙江杭州,却不认商品名欣络平,却认同样的商品名压氏达。其实是同一种药。而国家药品目录2017新版就只有氨氯地平(Xc08c编号352,甲类药),我不知这是一个大类,比如包含了甲磺酸氨氯地平,苯磺酸氨氯地平。仰或只是单纯一种药品?药品种类繁多,层出不穷,一药多名,商品注册更表示各自的产地厂家之别。只要是普通药,常用药,药品目录就应该应录尽录,力求全面,方便患者。而不是只求方便自己。高高在上,犹如救世主,把医疗改革当作恩施,只图自己便利。
四是要优惠退休职工,特别是老年退休职工。
在职职工多有补充医疗保险,除了在医保报销外,还可以在单位报销医药费。比如上海。这符合国家医保改革政策。杭州的一些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除了在医保报销外,每年还可在单位报销余额。这是养老保险双轨制。可怜的是企业退休职工,除了一点可怜的基本医保金,尚须七折八扣,再无补充医疗保险。对于医保改革,国家明文规定对退休职工要优惠 ,就应落实到实处。特别是对于老年企业退休职工,曾参加过多年,比如15年以上的视同以前年度养老保险的职工,是否可以按照建国初期就建立的劳动保险条例,享受免费医疗待遇?他们以前实行的是低工资全劳保,但当年他们正当盛年,还不需享受多少免费医疗待遇。而今年老体弱,却被剥夺了免费医疗。退一步讲,国家是否该补偿他们当年的低工资付出?不能过河拆桥,背信弃义。
医保改革是涉及全民的大事。政府承诺要“逐步扩大向全体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范围,以降低医疗费。”我很想知道这种免费将涉及哪些方面?或许可以先行实行老年退休职工的免费医疗待遇。则我辈退休职工幸甚。

 
回复时间: 2017-02-27  
您好,您的信件我们已转交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候...
 
 
联办单位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日报南大楼518杭网议事厅编辑部
邮编:310041
邮箱:hwyst@sina.com
热线:85052222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