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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70126153725 发表时间:2017-01-26
网友(137****2578):
拆迁过度期余杭区五常街道不发过渡费
我是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社区十五组户主茹金水,我们自从2011年只拿过两年的过渡费,过渡房出现了问题,当地政府官方的无能,为什么现在连过渡费都不发了?我们老百姓投诉无门,请杭州市的领导帮我们解决实际问题!谢谢!
 
回复时间: 2017-02-10  
2月9日,五常街道回复:
五常街道通过及时有效处置西溪北苑三期三标质量房问题,维护一方稳定,2014年6月16日,经向区领导汇报后,我们按照“公平合理、灵活处置、稳妥推进”的原则,自6月19日起,对西溪北苑三期三标已分配入户的期房采用“异地新建置换安置”或“原址整改安置”方式处置,并采取集中签约确认,签约率达80.33%,(其中169户选择新建房源,占88%,23户选择原址房源,占12%)。剩余47户未签约,其中有40户因子女已到婚姻年龄针对安置人口截止时间拒绝确认,另外是因上访和其它因素拒绝签字。
一、“异地新建置换安置”方案采取“租赁+鼓励+补助”,租赁期限从西溪北苑北区房屋交付之日起到西溪北苑四期房屋交付之日止,租金按月计算;租赁价格:150平米的首年租金5万元、120平米的首年租金4万元,每年递增8%。年租金年递增8%,安置户签约后,租金一次性暂支付两年;确定安置人口的截止日为西溪湿地三期一期项目安置全部完成之日。
二、“原址整改安置”方案采取“租赁+鼓励+补助”,租赁期限从西溪北苑北区现房交付之日起到原址房屋整改完成后交付之日止,租金按月计算;租赁价格:150平米的首年租金5万元、 120平米的首年租金4万元,若交付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超过年份每年递增8%。 确定安置人口的截止日为西溪湿地三期一期项目安置全部完成之日。
三、对未在前述规定时间内签约的安置户,视作同意“异地新建置换安置”方案,并按以下标准执行。1.150平米的首年租金为5万元(120平米4万元),年递增4%。确定安置人口的截止日为西溪湿地三期一期项目安置全部完成之日。上述支付的租赁资金来源由我街道与代建方协商,暂由大华总承包解决。今后的处置费用通过法律手段,按照责任大小由三方负责。
2015年元旦期间,我街道对剩余47户未签约户再次进行签约工作,总签约率达95%,目前还剩余10余户未签约,反映人户未签约。如反映人目前有意向,可向文一社区居委会咨询沟通,结算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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