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映了《山子巷北段设双向停车位是否合法》一事,下城区回复:经交办武林街道核实,根据地名办提供的02年航拍图,可证实山子巷为小区内道路,并不属公共道路,故不存在投诉人所反映的情况。 这里有一个焦点,地名办提供的02年航拍图,可证实山子巷为小区内道路。确定道路属性是地名办决定的还是市政或规划部门确定的?地名办提供航拍图就能决定道路的属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地名办随意答复是要承担责任的。希望下城区地名办及武林街道对上述回答能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回答反映人。
此前提问:
位于竹竿巷中段南北向的山子巷路很窄,现在路北端(省儿保东侧)有人在道路两侧设停车位,并拦去省儿保看病人的车进行收费。 山子巷是公共道路,应当调查谁同意经营性停车收费的,应当调查谁批准经营性收费的?批准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如查实系违法进行停车收费,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没收非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