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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60203075167 发表时间:2016-02-03
网友(130****5639):
丢失的身份证被黄牛拿去在汽车城办了业务
由于本人在13年丢失了06年签发的身份证,在15年12月买个车子提不了档,原因是14年10月提了个车子没有落户。本人以前从没有办理过相关业务,于是就去车管所查。查出来的结果是,这项14年办理的业务是在汽车城办理的,使用的身份证是我丢失的06年签发的身份证,委托书也不是我的签名,留的我的电话都是当时办理人的电话。也就是说,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盗用了本人的身份证办理了相关业务。
 
回复时间: 2016-02-14  
2月14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回复:
经核实,登记在反映人名下的浙AZ9Y21是辆国产SC6371长安小型普通客车(车辆识别代号LS4BDC1R56A009941),2014年10月30日通过杭州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转移登记联00546570)购得该车辆并办理转移至安徽省阜阳市(即反映人户籍所在地)。其车辆从买卖交易到申请转出(包括提取车辆档案)均由杭州诚宇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代理,代办人为黄武(电话13071883837),手续齐全有效,所需资料真实,程序环节完备,符合机动车登记管理相关规定。 
反映人表示其拥有浙AZ9Y21车辆不知情或不是其所为的说法较为牵强,若其所说,建议联系代理人了解具体详情,或者通过代理人的主管部门杭州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和杭州市工商管理部门协调直至进行司法途径等。 
经致电反映人,向其沟通所反映的问题及情况答复,对车管部门所做的努力表示理解,详细说明情况的回复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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