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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51215163814 发表时间:2015-12-15
网友(137****6225):
绿城物业擅自销毁业主私人物品
本人住杭州蒋村西溪人家,即杭州公共租赁房,杭州青年人才公寓,首先要感谢政府给我们这群年轻人提供了住处,各方面都还不错。但是小区物业不是很让人满意,小区由绿城物业负责物业管理。12月4号物业把我放在露台价值2000多元的多肉植物给销毁处理了,此前本人未收到物业要处理露台物品的相关通知,经与物业经理、签合同第三方和绿城物业全国投诉热线等多方协商,我要求按市场价对我进行赔偿,多方均不负责。希望平台能帮忙维权。
 
回复时间: 2015-12-30  
12月30日,市住保房管局回复:
1、信访人系蒋村西溪人家公租房租户,其将多肉植物放在公共露台上,物业公司多次在单元楼道张贴通知后,其仍没有处理,故物业人员将其直接清理。
2、已与物业公司联系协调,现信访人与物业公司就多肉植物赔偿达成一致意见。
2015年12月28日14点25分,与信访人电话联系,其表示满意。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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