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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50807080736 发表时间:2015-08-07
网友(130****1958):
三里亭苑二区物业对租客额外多收停车费
三里亭苑二区新进钱塘物业,原有临时停车收费4元一天,现改为12元一天,小区停车包月业主100元每月,而租客则要150元每月,想咨询一下是否合理,按照的是那条管理规定可以区别对待?租客与业主签订了住房租赁合同之后是否应享有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回复时间: 2015-08-20  
8月20日,江干区发改局回复:
经查,根据杭政办函【2014】101号《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后,机动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收费等管理制度由业主大会制定,业主大会决定对机动车停放收费的,应当确定收费标准。”该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对路面包月停车业主100元/月.辆,外来车辆150元/月.辆,进行了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并作了结果公示,已答复投诉人,表示满意。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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