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新花苑二区、三区之间的道路约于2013年年底完工。2104年年初建设单位杭州市运河综保委设置了路牌,路牌根据规划路名设定为御道路。 而江干城管却擅自拔掉了路牌。 请问: 1、城管有什么权力拔掉路牌?请出示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 2、如果是受委托执法,请出示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内容及法律依据。 3、就算是委托执法,这种委托在不在政府规定的权限之内。 城管拔掉路牌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就应该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请出示。出具法律文书或将方便反映人进一步向上级部门反映。 如果查明是随意执法或没有法律依据的执法,请尽快恢复路牌,并向当地群众公示道歉,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请认真答复,不希望含糊其辞的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