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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50117195313 发表时间:2015-01-17
网友(135****5417):
前期物业管理的小区如何对物业监督
我在的名城湖左岸小区属于交付刚2年的新建小区,像装修时小区服务队垄断问题,入住后物业服务不到位问题都存在。
网络、报纸上关于各小区物业与业主之间矛盾的报道经常有,业主选择拒交物业费被物业诉至法院的也会有,我想了解有相关监督物业的规章制度或部门么,特别是对前期指定物业,前期物业协议是交房时必签的格式合同,物业做的不到位也能全额收取物业费么?
 
回复时间: 2015-01-19  
网友你好,此问题已有网友咨询过。市住保房管局回复: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一)符合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二)及时向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三)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服务;(四)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五)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监督指导,配合做好社区管理相关工作《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规定: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进行物业装修,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按照物业装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的物业装修活动进行监督,业主应当予以配合。
对于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项目,若业主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未按上述规定规范提供服务的,可以直接向项目所在区物业主管部门反映(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区物业主管部门会及时予以处理。对于小区服务队涉及的恶势力情况,建议向公安部门反映。

可根据需要咨询: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 89898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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