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首页 栏目首页 栏目动态 网上服务 热点热议 问计于民 新闻发布 民生恳谈 记者出击 政策库 使用帮助 栏目简介
  网上服务  
 
问题编号:141029092821 发表时间:2014-10-29
网友(138****2520):
汽车被社区废品三轮车砸伤,社区不处理
汽车停在小区停车线内,被小区负责收废品的电动三轮车上的木框砸伤,维修费需1800。收废品的是长住社区,经过南肖埠社区同意。对方耍赖,尽管有监控为证,但也不承认!社区不肯努力作为!请问这样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还是应付了事?
 
回复时间: 2014-11-06  
11月5日,江干区凯旋街道回复:
三轮车车主是本小区居民,在本小区收废品非经社区认同。反映人在10月27日上午来社区反映车子被碰伤,社区通过社区监控室查看监控录像,并在当天上午社区工作人员和社区民警找三轮电动车车主谈话,在有监控录像的前提下其拒不承认是她的行为,并拒绝在社区牵头下进行调解。社区通过一天的努力后,多次进行背靠背的工作,三轮电动车车主对其行为矢口否认,社区民警在咨询江干交警大队后,可作为交通意外事故处理。
社区工作人员和社区民警在10月28日上午和反映人说明情况,告知根据《人民调解法》社区调委会出面调解,是要当事人双方有调解意愿的前提下才能实施,并建议反映人在有监控录像的情况下,报权威部门处理,反映人是在茶吧当着社区工作人员和社区民警的面报警的,同时社区第一时间将监控录像拷贝给反映人。在主管权威部门对此事件作出责任认定后,如需要社区调委会协调,社区调委会将积极搭建平台,在双方有意愿协调的前提下进行调解。
 
 
联办单位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218号杭州日报南大楼518杭网议事厅编辑部
邮编:310041
邮箱:hwyst@sina.com
热线:85052222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