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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30902115926 发表时间:2013-09-02
网友(138****8954):
注册企业“一址多照”政策何时开始实施
你好,我在拱墅区的写字楼中有套房,独立产权,证件齐全。因为办公室太大,分割成两套,一套自用,一套出租。我自己的工商等执照都用的这个地址,现在租户也想把他的工商执照等的地址改成我这里。
我在新闻里看浙江工商今年推出的注册企业可以“一址多照”,也可以“一照多址”政策。
想问下这个政策是不是已经开始实行,我要如何办理,在拱墅区工商局还是要去杭州市工商局办理?要什么资料,有没有什么限制?
 
回复时间: 2013-09-06  
9月5日,市工商局回复:杭州市工商局注册处:
对杭议07201309040003号信访件的反馈
12315中心:
杭议07201309040003号信访件我处已收悉。我处工作人员于2013年9月5日上午8:45左右与信访人谭磊先生取得联系,就其咨询的“一址多照”政策进行了详细解释:
1、“一址多照”政策自2013年6月10日开始就已在我市正式实施,杭州市工商局及下属各分局均按照文件规定积极推行。
2、“一址多照”政策需符合一定条件:
(1)一本房产证对应的一个门牌号内有多幢房屋或多个房间的,允许“一址多照”;
(2)对于面积较大且可以分割,分割后有自己独立出入口的房间,允许“一址多照”。要求提交房东、入驻企业确认独立分割的房产证平面图及该地址辖区建设局、房管局、物管部门或社区作出的分割证明;且在登记时,不能登记为同一号牌,需明确到分割后的具体房间号。
3、对于登记机关的问题,已明确答复信访人根据注册资本自行选择: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在地址所属辖区的工商分局登记,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在杭州市工商局登记。
4、根据信访人描述,其房屋地址位于拱墅区,我处工作人员建议其若有不明白的地方,可至拱墅分局注册窗口详询。
信访人对我处工作人员的回复表示感谢。
企业注册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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