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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00427155655 发表时间:2010-04-27
网友(136****7591):
对西湖区道路综合整治指挥部的回复有疑问
西湖区道路综合整治指挥部的回复已收到,但是我们还存有疑问。
经了解97年小区业主已付款入住,小区面积为9138平方米(批文号:浙土字(97)641号)。那时富丽苑小区还属于余杭县,西湖区道路综合整治指挥部回复说后来行政区划调整,98年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从新测量面积为8482平方米,指挥部是按照这个依据进行施工的。
那么我们要问:减少面积(656平方米)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在测量时要把原始面积减少?经法律咨询,富丽苑的小区面积,不管行政区划如何调整,都因按照原始面积9138平方米计算,98年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复核验收时就应该补偿,只不过那时小区业主都不知情。现在有了“两纵三横”工程,我们才知道有这回事情。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考虑到小区的稳定,希望政府以这几年水泥路建设费用及日常的维护费用名义给予补偿,以安慰富丽苑业主。

杭州富丽苑业委会
2010年4月27日
 
回复时间: 2010-05-10  
市国土资源局5月10日回复:经了解:一、西湖区富丽苑项目原由杭州富丽苑房地产有限公司受让取得,其中富丽苑1-5幢宗地原土地登记面积为9139平方米。1999年,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富丽苑1-5幢项目的用地复核验收。经核查,该项目实际用地范围与原登记范围有偏差。根据《关于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复核验收的通知》(杭土籍[1998]335号)的规定,我局按实际建设情况通过了项目的用地复核验收,确认实际用地面积为8489平方米。对此,该公司无异议。 二、如道路整治涉及占用小区用地的,有关补偿事宜建议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 (杭网议事厅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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