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口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则投靠父母家庭户内(非亲属挂靠除外)。
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口内成员,或一方为市外户籍,申报新生儿落户的,本人符合集体户口落户条件的(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如单位同意接收,可以允许新生儿随父或随母申报在单位集体户(包括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杭州公安《关于进一步明确户口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s://police.hangzhou.gov.cn/art/2017/12/28/art_1229135391_47783445.html
市内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办理指南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index.do?localInnerCode=53d8b3d4-08ab-45db-b5c2-c54afa7b5c91
回复时间: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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